2012年4月24日星期二

巴利律藏简介 2010年03月20日 星期六 下午 01:23 律藏乃解说僧伽生活之禁制学处及其制度行仪。即北传汉译律藏之广律,含《 四分律》 六十卷、《 五分律》三十卷、《 十诵律》六十卷、《 摩诃僧衹律》四十卷及《 根本说一切有部昆奈耶》 五十卷等之有部律与《 鼻奈耶》 十卷。前四者内容与巴利律完全相同,此古来所言之四律,又西藏律亦相当于有部广律。此等皆同出一源,内容大体一致,惟因部派传承之不同而有所变异。巴利律和北传汉译律藏中之《 四分律》与《 五分律》最为类同,各派各传自宗之律藏乃唯一特色,而巴利律藏,于此诸律中最为完整。尤可注意者,其与《 四分律》、《 五分律》之成立,皆属最古老之律藏。 巴利律藏之内容组织,系由(1)经分别(Sutta-vibhanga)(2)键度(Khandhaka)(3)附随(PariVara )三部组成。 经分别以律藏本文之重要条文为中心,说明其成立之因缘、条文字句之解释、条文运用之实例等。条文中,比丘戒有二百二十七条、比丘尼戒有三百十一条(《 四分律》 中是二百五十戒和三百四十八戒,《 五分律》中是二百五十一戒和三百八十戒)。说比丘戒者是大分别(Mahavibhanga),说比丘尼戒者是比丘尼分别(Bhikkhunivibhanga)。比丘戒二百二十七条中之条文,从波罗夷以下分为八类,比丘尼戒则分为七类。 犍度乃编品之意,于此部中,分篇解说教团之制度规定、重要行仪之方法及对经分别之补遗,分为大品(Mahavagga)、小品(CullaVagga)二部, 大品十篇、小品十二篇。小品最后二篇乃说明经律编辑(结集)之经纬。 附随是附录,共十九章。乃是将前两部所说,组织分类为纲要性之注释,与北传汉译诸律少有一致。由律藏中抽出根本重要学处,作为读诵之用,是以波罗提木叉(patimokkha)为戒本,每隔半月,集僧众于一处读诵,以笃励修道(布萨)。此戒本有伯希和(Paul Pelliot)于中亚发现之梵本(Pratimoksasutra)。本书则以黑体字印刷部分为戒本,但原戒本之序及四波罗夷之标题诵词已佚. 波罗夷 波罗夷(parajika),相当于比丘之极刑罪,犯者,失其比丘资格,并逐出僧团。此有淫、盗、杀、妄四戒。依注,其字义即“已被打破”之意,北传汉译律藏译为断头、退没、他胜。 波罗夷一(不净戒) 波罗夷二(不与取戒) 波罗夷三(人体戒) 波罗夷四(上人法戒) 僧残法 僧残(sanghadisesa)乃次于波罗夷之重罪,犯者虽不失其比丘之资格,但须别住六昼夜行摩那埵羯磨,若应自白发露其罪而隐慝者,则应随其隐慝之日数课其别住,期间停止其僧权。其语是sangha(僧团)adi(初)sesa (后、残)之意。由最初之别住至最后复权皆由僧团处分,非个人或数人所能执行。然北传汉译律藏之僧残,乃从梵文本之samgha-avasesa(残余)译来,其意为应有由僧伽矫正之余地,解释为尚残比丘生命之意,故僧残虽非正确之巴利语译,但今已成北传汉译律藏之惯用语。此有故意出精等十三条。 僧残一〔出精戒〕 僧残二〔身触戒〕 僧残三〔粗语戒〕 僧残四〔自赞叹淫欲戒〕 僧残五〔媒嫁戒〕 僧残六〔造房舍戒〕 僧残七〔造精舍戒〕 僧残八〔第一瞠不懑戒〕 僧残九〔第二瞠不懑戒〕 僧残十〔第一破僧戒〕 僧残十一〔第二破僧戒〕 僧残十二〔恶口戒〕 僧残十三〔污家戒〕 不定法 不定(aniyata)乃不能决定之罪。即在隐蔽或非隐蔽处与女人同坐时,被值得信赖之信徒所见,据其所告,而可能构成波罗夷、僧残或波逸提罪。此有两条。 不定一〔可淫屏处戒〕 不定二〔非可淫屏处戒〕 舍堕法 舍堕(nissaggiya pacittiya) 乞是持所定衣服坐具等所有物或以上者,或有不法态度时,应将其长物舍弃于僧团或他人,然后行忏悔之罪,计有三十条。其原语nissaggiya为舍之意,pacittiya 为赔偿之意,即当舍〔财〕忏悔偿罪之意。北传汉译律藏音译为尼萨耆波逸提,意译为舍堕。堕patayantika 是堕地狱罪之意。 舍堕一〔第一迦絺那衣戒〕 舍堕二〔小屋戒〕 舍堕三〔第三迦絺那衣戒〕 舍堕四〔故衣戒〕 舍堕五〔取衣戒〕 舍堕六〔从非亲里乞戒〕 舍堕七〔过量戒〕 舍堕八〔第一豫备戒〕 舍堕九〔第二豫备戒〕 舍堕一〇〔王戒〕 舍堕一一〔绢戒〕 舍堕一二〔纯黑色羊毛戒〕 舍堕一三〔二分戒〕 舍堕一四〔六年戒〕 舍堕一五〔坐卧具戒〕 舍堕一六〔羊毛戒〕 舍堕一七〔洗羊毛戒〕 舍堕一八〔金银戒〕 舍堕一九〔金银买卖戒〕 舍堕二〇〔物品交易戒〕 舍堕二一〔钵戒〕 舍堕二二〔减五缀戒〕 舍堕二三〔药戒〕 舍堕二四〔雨季衣戒〕 舍堕二五〔夺衣戒〕 舍堕二六〔乞线戒〕 舍堕二七〔大织师戒〕 舍堕二八〔特施衣戒〕 舍堕二九〔有难戒〕 舍堕三〇〔回入戒〕


巴利律藏简介
2010年03月20日 星期六 下午 01:23
律藏乃解说僧伽生活之禁制学处及其制度行仪。即北传汉译律藏之广律,含《 四分律》 六十卷、《 五分律》三十卷、《 十诵律》六十卷、《 摩诃僧衹律》四十卷及《 根本说一切有部昆奈耶》 五十卷等之有部律与《 鼻奈耶》 十卷。前四者内容与巴利律完全相同,此古来所言之四律,又西藏律亦相当于有部广律。此等皆同出一源,内容大体一致,惟因部派传承之不同而有所变异。巴利律和北传汉译律藏中之《 四分律》与《 五分律》最为类同,各派各传自宗之律藏乃唯一特色,而巴利律藏,于此诸律中最为完整。尤可注意者,其与《 四分律》、《 五分律》之成立,皆属最古老之律藏。
巴利律藏之内容组织,系由(1)经分别(Sutta-vibhanga)(2)键度(Khandhaka)(3)附随(PariVara )三部组成。
经分别以律藏本文之重要条文为中心,说明其成立之因缘、条文字句之解释、条文运用之实例等。条文中,比丘戒有二百二十七条、比丘尼戒有三百十一条(《 四分律》 中是二百五十戒和三百四十八戒,《 五分律》中是二百五十一戒和三百八十戒)。说比丘戒者是大分别(Mahavibhanga),说比丘尼戒者是比丘尼分别(Bhikkhunivibhanga)。比丘戒二百二十七条中之条文,从波罗夷以下分为八类,比丘尼戒则分为七类。
犍度乃编品之意,于此部中,分篇解说教团之制度规定、重要行仪之方法及对经分别之补遗,分为大品(Mahavagga)、小品(CullaVagga)二部, 大品十篇、小品十二篇。小品最后二篇乃说明经律编辑(结集)之经纬。
附随是附录,共十九章。乃是将前两部所说,组织分类为纲要性之注释,与北传汉译诸律少有一致。由律藏中抽出根本重要学处,作为读诵之用,是以波罗提木叉(patimokkha)为戒本,每隔半月,集僧众于一处读诵,以笃励修道(布萨)。此戒本有伯希和(Paul Pelliot)于中亚发现之梵本(Pratimoksasutra)。本书则以黑体字印刷部分为戒本,但原戒本之序及四波罗夷之标题诵词已佚.

波罗夷
波罗夷(parajika),相当于比丘之极刑罪,犯者,失其比丘资格,并逐出僧团。此有淫、盗、杀、妄四戒。依注,其字义即“已被打破”之意,北传汉译律藏译为断头、退没、他胜。
波罗夷一(不净戒)
波罗夷二(不与取戒)
波罗夷三(人体戒)
波罗夷四(上人法戒)
僧残法
僧残(sanghadisesa)乃次于波罗夷之重罪,犯者虽不失其比丘之资格,但须别住六昼夜行摩那埵羯磨,若应自白发露其罪而隐慝者,则应随其隐慝之日数课其别住,期间停止其僧权。其语是sangha(僧团)adi(初)sesa (后、残)之意。由最初之别住至最后复权皆由僧团处分,非个人或数人所能执行。然北传汉译律藏之僧残,乃从梵文本之samgha-avasesa(残余)译来,其意为应有由僧伽矫正之余地,解释为尚残比丘生命之意,故僧残虽非正确之巴利语译,但今已成北传汉译律藏之惯用语。此有故意出精等十三条。
僧残一〔出精戒〕
僧残二〔身触戒〕
僧残三〔粗语戒〕
僧残四〔自赞叹淫欲戒〕
僧残五〔媒嫁戒〕
僧残六〔造房舍戒〕
僧残七〔造精舍戒〕
僧残八〔第一瞠不懑戒〕
僧残九〔第二瞠不懑戒〕
僧残十〔第一破僧戒〕
僧残十一〔第二破僧戒〕
僧残十二〔恶口戒〕
僧残十三〔污家戒〕
不定法
不定(aniyata)乃不能决定之罪。即在隐蔽或非隐蔽处与女人同坐时,被值得信赖之信徒所见,据其所告,而可能构成波罗夷、僧残或波逸提罪。此有两条。
不定一〔可淫屏处戒〕
不定二〔非可淫屏处戒〕
舍堕法
舍堕(nissaggiya pacittiya) 乞是持所定衣服坐具等所有物或以上者,或有不法态度时,应将其长物舍弃于僧团或他人,然后行忏悔之罪,计有三十条。其原语nissaggiya为舍之意,pacittiya 为赔偿之意,即当舍〔财〕忏悔偿罪之意。北传汉译律藏音译为尼萨耆波逸提,意译为舍堕。堕patayantika 是堕地狱罪之意。
舍堕一〔第一迦絺那衣戒〕
舍堕二〔小屋戒〕
舍堕三〔第三迦絺那衣戒〕
舍堕四〔故衣戒〕
舍堕五〔取衣戒〕
舍堕六〔从非亲里乞戒〕
舍堕七〔过量戒〕
舍堕八〔第一豫备戒〕
舍堕九〔第二豫备戒〕
舍堕一〇〔王戒〕
舍堕一一〔绢戒〕
舍堕一二〔纯黑色羊毛戒〕
舍堕一三〔二分戒〕
舍堕一四〔六年戒〕
舍堕一五〔坐卧具戒〕
舍堕一六〔羊毛戒〕
舍堕一七〔洗羊毛戒〕
舍堕一八〔金银戒〕
舍堕一九〔金银买卖戒〕
舍堕二〇〔物品交易戒〕
舍堕二一〔钵戒〕
舍堕二二〔减五缀戒〕
舍堕二三〔药戒〕
舍堕二四〔雨季衣戒〕
舍堕二五〔夺衣戒〕
舍堕二六〔乞线戒〕
舍堕二七〔大织师戒〕
舍堕二八〔特施衣戒〕
舍堕二九〔有难戒〕
舍堕三〇〔回入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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